張喆人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推進社會藥房藥師開展藥學服務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現答復如下:
一、我國執業藥師隊伍現狀
國家藥監局高度重視執業藥師隊伍建設。我國執業藥師制度于1994年開始建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相關政策的引導和激勵下,執業藥師制度的綜合社會影響力逐年提升,執業藥師隊伍不斷壯大,發揮作用日益顯現。截至2022年5月底,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數135萬人,注冊執業人數為66.3萬人,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4.7人。注冊于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60.5萬人,占注冊總數的91.3%。
二、關于制訂社會藥店藥師藥學服務實施辦法
201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中心(現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發布《執業藥師業務規范》(食藥監〔2016〕31號),從處方調劑、用藥指導、藥物治療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康宣教等方面對執業藥師提供藥學服務提出明確要求。2016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第28號令)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人員應當指導并監督藥學服務工作。目前,國家藥監局積極參與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草案制定工作,正在就發揮執業藥師提供藥學服務的作用進行研究。部分省級藥監局和省級藥師協會也開展了藥學服務制度規范方面的研究,對于探索社會藥店藥師更好地保障藥品安全、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進一步加強工作調研,及時總結地方的實踐經驗,探索制定并適時出臺社會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實施規范,同主管部門探討醫保支付藥店藥品調劑費、藥學服務費等工作,同時積極推動執業藥師回歸藥學服務本職,為人民提供高質量的藥學服務。
三、關于開展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技能培訓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明確,執業藥師依法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工作。通過開展相關的技能培訓是提升執業藥師藥學服務的重要保證和手段。根據執業藥師制度的要求和工作實踐,各省(區、市)已將藥學服務有關內容納入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進一步提升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水平。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加強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部門的溝通,學習借鑒國家衛生健康委在提升醫療機構藥學服務水平方面的經驗做法,為執業藥師進修學習和參加技能培訓提供便利,探索將其復制轉化為社會藥店執業藥師提供藥學服務的能力。認真落實《“十四五”國家藥品安全及促進高質量發展規劃》,持續實施執業藥師能力與學歷提升工程,切實提高執業藥師能力素質。
四、關于聯合制訂藥店血糖檢測管理辦法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便攜式血糖檢測儀臨床使用管理的通知》《醫療機構便攜式血糖檢測儀管理和臨床操作規范(試行)》明確指出,便攜式血糖檢測儀適用于非診斷性血糖監測,操作使用便攜式血糖檢測儀應是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且需建立健全血糖儀臨床使用管理制度,制訂完整的血糖及質控品檢測結果的記錄及報告方法。關于藥店能否開展血糖檢測以及如何加強規范管理,應當在充分調研評估的基礎上,明確藥店開展檢測的目的、原則、應當滿足的條件以及監管要求等,避免由于人員操作不規范、質量控制無法保證,甚至存在誘導消費等不良行為。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積極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對社會藥店快速血糖監測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研究,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有利于慢病患者居家藥學服務的管理辦法。
感謝您對藥品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藥監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