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統籌推進全省標準化發展,積極營造鼓勵標準創新氛圍,表彰在江西省標準化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標準化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近日,江西出臺了《江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評選范圍和評審標準、申報和推薦、受理和評審、批準和授獎、監督與管理、附則等八章,共三十五條。主要規定了獎項評選范圍和評審標準、申報和推薦要求、評審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內容。《辦法》確定了江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分為標準項目獎和個人獎兩類,每屆標準項目獎授獎限額為一等獎5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15個,每屆個人獎授獎限額為10個。江西省人民政府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對獲得標準項目獎的單位頒發證書,對獲得個人獎的個人頒發證書并按規定發放獎金。
標準項目獎的評選范圍是江西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主導起草的,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含2年)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江西省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標準項目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各等級獎項評審標準如下:一等獎: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有重大作用;二等獎: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有很大作用;三等獎:標準所包含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新性比較明顯,標準實施后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有較大作用。個人獎的評選范圍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為江西省標準化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江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辦,每5年評選一次。下一步,將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公正、好中選優、寧缺毋濫,嚴格評選標準,認真做好江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表彰的組織工作。
(通訊員 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