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4個典型案例被曝光。
典型案例一
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世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4月,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了山東世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罰款16.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26日,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收到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廣西民生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山東世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清新香蔥味薄片”“蔬菜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均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干》要求,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小清新香蔥味薄片”237.5千克,貨值1900元,違法所得50元;共生產“蔬菜餅”337.5千克,貨值1900元,違法所得5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沂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過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種指標。過氧化值越高,說明其酸敗越嚴重,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危害越大。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有利于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引導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提升產品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典型案例二
沂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沂南縣佳福謾火鍋店采購、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生牛肉)案
2022年3月14日,沂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沂南縣佳福謾火鍋店采購、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生牛肉)的違法行為,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0日,沂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沂南縣佳福謾火鍋店抽檢的生牛肉,樣品經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克倫特羅項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第四批)》(整頓辦函[2010]50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案貨值共計270元,違法所得180元。當事人采購、使用不合格的生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沂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眾所周知,“瘦肉精”對人體的危害很大,長期食用非法添加克倫特羅的食品可能會引起中毒,誘發心律失常,出現心悸、頭暈、乏力等癥狀,對健康造成影響。嚴厲打擊活畜養殖、販運、屠宰以及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非法添加“瘦肉精”的違法行為,有助于提高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畜禽類養殖廠的社會責任感,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畜產品消費安全。但“瘦肉精”對人的危害很大,長期食用非法添加克倫特羅的食品可能會引起中毒,誘發心律失常,出現心悸、頭暈、乏力等癥狀,對健康造成影響。
典型案例三
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臨沂市蘭山區宇杰糕點鋪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11月8日,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臨沂市蘭山區宇杰糕點鋪作出了“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食品原料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臨沂市蘭山區宇杰糕點鋪(以下簡稱“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操作間內貨架上有2包“凱貝牌糖針”(凈含量:900克/包,生產日期:2020年07月20日,保質期:12個月);4包“百鉆牌水磨糯米粉”(凈含量:500克/包,生產日期:2020年12月04日,保質期:2021年09月06日);2包“伯樂滋牌代可可脂巧克力”(凈含量:1公斤/包,生產日期:2020年08月20日,保質期:12個月);1包“百鉆牌即溶吉士粉”(凈含量:1公斤/包,生產日期:2018年11月16日,保質期:18個月),上述食品原料均已過保質期。
臨沂市蘭山區宇杰糕點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在現實生活中,食品的原材料和添加劑一旦超過了規定的保質期限,雖然可能不會影響食品外觀,但消費者食用了該食品后,可能會發生食源性疾病,危害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告誡各餐飲單位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品原料和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嚴格按照食品原料標簽上標明的保質期使用,確保食品成品質量安全。
典型案例四
臨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臨沂高新區川味麻辣燙店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2年2月,臨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臨沂高新區川味麻辣燙店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1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1月9日,山東華檢檢測有限公司對臨沂高新區川味麻辣燙店經營使用的火鍋底料進行抽檢,經抽樣檢測,罌粟堿、那可丁項目不合格。抽檢時,有八愉麻辣火鍋底料和被抽檢麻辣燙底料共計30kg。經查,被抽檢麻辣燙底料是當事人自推銷員手中購入,購進價17元/斤,購進貨值共150元,購進時未查驗供貨者資質證件和麻辣燙底料合格證明。該麻辣燙底料被加到火鍋底料中使用,違法所得無法計算。2021年1月4日,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后,其停止店鋪經營。
因當事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犯罪,2021年1月21日臨沂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該案移送臨沂高新區公安分局。2022年2月14日,經公安部門認定該案未達到刑事責任追究的證據要求。
當事人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臨沂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長期服用非法添加罌粟產品的餐飲食品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內分泌系統造成損害,并具有潛在的吸食毒品的風險,容易上癮依賴。市場監管部門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罌粟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來源:臨沂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