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河北省氣瓶充裝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2017年修訂的《河北省氣瓶充裝許可管理辦法》即行廢止;此前發布的與充裝許可管理相關的通知、文件等,與新《辦法》不一致的,以新《辦法》為準。
截至目前,全省有氣瓶充裝單位1750余家,氣瓶502多萬只。新《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了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要求,進一步規范了氣瓶充裝許可管理,強化了氣瓶充裝安全監管。
進一步完善許可申請種類
著眼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準入成本,增加了免評換證許可申請類別。
針對充裝單位變更存儲設備、氣體種類及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情況,增加了“充裝工藝”和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充裝地址名稱變更申請種類。
進一步調整許可資源條件
綜合考慮減輕企業負擔和保證氣瓶充裝安全之間的關系,對持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數量進行了調整。
對原《辦法》沒有覆蓋的氣瓶數量進行了明確。
增加充裝站所有具備加氣功能的設備,均應建立和使用氣瓶充裝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的條款。
將非法改裝使用、篡改信息化設備、數據等情況,列為禁止性行為。
按照老站老辦法、新站新要求,明確老舊充裝單位取證許可的特殊要求。
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責分工
氣瓶充裝安全,涉及審批機關、監管部門和鑒定評審機構。新《辦法》增加了氣瓶充裝許可和監督管理的原則要求,對行政審批部門和省、市、縣(區)三級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著重強化證后充裝單位監督管理;同時,對不需要取得充裝許可的氣瓶使用單位監督管理提出了要求。
為縮短打證發證時間,將充裝許可證書編制、打印、郵寄等工作,由省局調整為各行政審批機關辦理。
(供稿:河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