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悉,化妝品小樣因價格便宜、攜帶方便、量小易用,逐漸脫離“免費贈送”的唯一渠道,開始在市場上交易,但有些化妝品小樣標來源不明、標識標簽不全,存在質量無法保證、消費維權困難等問題。近期,福建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兩起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小樣案件給予行政處罰。
5月,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某日用品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著一些由簡易塑料袋包裝的化妝品,化妝品的塑料袋外貼有簡易標簽,這些化妝品的塑料袋標簽內容僅含有化妝品名稱、條形碼及其編號、售價,未標識生產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內容;塑料袋內的化妝品外包裝均為外文,無中文內容標簽。
“請把收銀系統打開……”在檢查現場,執法人員除了對產品內外包裝的仔細觀察外,還通過核對經營者收銀系統中的已銷售商品價格數據與現場標價、對經營者和店員分別詢問的方式固定違法證據,判斷經營者所陳述其化妝品小樣的進貨以及銷售情況是否屬實。同時考慮到“小樣經濟”屬于新業態,為貫徹新《行政處罰法》中有關“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以及廈門市包容審慎執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對經營者進行教育指導,并向其普及化妝品方面法律法規。
經過談話,經營者充分認識到其違法行為的潛在安全隱患、社會危害性,并主動銷毀了相關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責令經營者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0000元人民幣罰款。
另一起銷售不符合規定化妝品小樣案中,經營者所銷售的化妝品小樣原本僅用于自用,而后在自己新開小店的試營業過程中,將上述化妝品小樣放在柜臺上提供顧客試用或選購,該行為同樣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處以10000元人民幣罰款。(魏晗超 魏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