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中秋、國慶假期將至,為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現對本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做如下提示: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節日期間重要商品價格秩序。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銷售商品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等信息。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不得對防疫物資和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哄抬價格。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六)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
(七)從事月餅生產、銷售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2022年第5號)有關要求,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產品,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將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盒裝月餅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有關部門將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
(八)各園林景點要依法公示并嚴格落實對特定人員的優惠、免費政策措施,嚴禁私自設立“園中園”,督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
(九)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等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要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停車場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對軍車及殘疾人駕駛的本人專用車輛等特定車輛免收停車費。
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和蟹卡蟹券等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及近期正在開展的系列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價格執法檢查,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秩序穩定,緊盯投訴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