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中秋、國慶“雙節”將至,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現就進一步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加強導向審查作以下指引:
1.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2.認真落實廣告審查主體責任,加強自查力度,切實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嚴格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
3.配合蟹卡蟹券等違法行為整治工作,廣告中對產地、質量、規格、價格等有標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4.強化廣告正確導向,自覺防范和抵制煽動過度消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不為“天價”月餅及宣揚奢靡、拜金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良好社會風尚的商品制作、發布廣告;
5.不得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等進行商業炒作;
6.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包括借機營銷宣傳各類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郵票”等物品的違法行為;
7.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包括含有宣稱或變相宣稱“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給領導干部送禮”等違法違規用語;
8.不得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使用不規范中國地圖以及其他涉及政治敏感性問題的內容;
9.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包括含有惡搞經典、惡俗營銷、傷害民族感情、挑戰公序良俗等內容;
10.不得含有宣揚“健康焦慮”“容貌焦慮”“成績焦慮”等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無底線炒作的內容;
11.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地域、職業等歧視內容和損害殘疾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12.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含有勸誘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要求其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黃德榮 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