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龐鶴) 9月21日,中國質量新聞網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提升相關行業領域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意識,增強防范化解壟斷違法風險的能力,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重點行業領域反壟斷提示告誡函(以下簡稱“告誡函”)。
在告誡函中,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有關禁止性規定: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不得達成相關壟斷協議;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不得達成相關壟斷協議;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告誡函對壟斷協議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
對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500萬元以下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30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提示:銷售額不是指涉案商品銷售額,而是經營者的總銷售額)。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其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其處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對經營者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以上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