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陜西省藥監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假劣藥品認定程序》(以下簡稱《認定程序》),建立假劣藥品認定機構,明確具體工作職責,加強與司法機關溝通協調,進一步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根據《認定程序》,省藥監局成立全省假劣藥品認定工作辦公室,主要承擔省藥監局假劣藥品的認定工作,建立稽查、法規等業務骨干、相關專家的稽查專家庫,組織相關專家及人員開展認定工作并指導各市(區)假劣藥品認定工作。各市(區)應參照省局模式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認定程序》明確,在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的藥品安全事件及國家藥監局交辦、主要領導批示等出現疑似假劣藥品的情形,或對假藥、劣藥存在爭議的,由省級認定辦公室出具認定意見;
司法機關委托認定的實施妨害藥品管理行為中對于“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難以確定的,對于是否屬于民間傳統配方難以確定的,對于能夠根據現場查獲的原料、包裝,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材料作出判斷的,由市級以上藥品監管部門出具認定意見;
各級藥監部門在轄區內實施監管工作時發現符合假藥、劣藥定義的藥品,由各級藥監部門自行組織認定。
《認定程序》還明確,出具書面假劣藥品認定意見需報送相關紙質材料,主要包括:報送材料目錄、假劣藥品認定委托書、案情摘要、需認定的樣品、需檢驗產品的檢驗項目要求等;包裝、標簽、說明書為外文的,必須提供具有翻譯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樣品包裝、標簽、說明書譯文等。
各級認定辦公室收到各委托單位認定申請后,對無需檢驗報告的認定情形,自收到委托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認定意見;需要檢驗報告的認定情形,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認定意見。
(來源:陜西藥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