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龐鶴) 為進一步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的監督管理,明確市場舉辦者網絡直播管理的責任,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規范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網絡直播管理職責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有六章十九條,分總則、網絡直播營銷環境建設、網絡直播營銷管理、消費投訴處理與保障、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明確商品交易市場舉辦方關于網絡直播的營銷行為的主體職責,特別是在環境建設、營銷管理及監督管理方面進行了具有明確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方面,《規定》要求,市場舉辦者應當對直播間運營者主體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核,督促其在場內以及直播平臺顯著位置明示營業執照及其他許可證件;市場舉辦者應當掌握直播間運營者經營的品牌商品經銷情況,建立登記管理檔案,并按相關要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有關數據及材料;市場舉辦者應當督促直播間運營者建立完善的選品流程,包括對供應商和直播商品的資質審查、樣品測評、抽樣檢測,從源頭上規范對直播營銷商品的選品、品控;市場舉辦者應當督促直播間運營者依法發布廣告,合法合規開展網絡直播營銷宣傳;市場舉辦者應當將直播間運營者的直播營銷行為納入場內經營戶的信用評價體系,及時在場內信息公示欄(牌)、電子信息屏,市場網站上公布直播間運營者的信用評價信息。
消費投訴處理與保障方面,《規定》指出,鼓勵市場舉辦者設立網絡直播營銷調解室,接受投訴、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消費爭議的調查與處理;市場舉辦者應當督促直播間運營者落實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鼓勵市場舉辦者與直播間運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推行先行賠付,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專項用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監督管理方面,《規定》指出,市場舉辦者作為市場管理直接責任人,履行市場管理職責,對場內發生的違法網絡直播營銷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通過開展抽查、專項檢查,根據消費者投訴、群眾舉報和其他各類途徑,對市場舉辦者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職責是否履行到位進行監督管理;市場舉辦者應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場內網絡直播營銷行為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