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朱文達)從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優化監管服務促進藥品化妝品經營行業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二條措施》),進一步優化藥品化妝品經營行業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十二條措施》內容涵蓋藥品和化妝品經營審批許可、日常監管、普法宣傳、指導服務等方面。
據了解,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通過開展問診式服務,為市場主體繁榮發展提供支持,讓服務跑在監管前邊,讓監管跑在風險前邊,打造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記者從《十二條措施》中看到,市場監管部門將定期召開“專家把脈、問需于企”座談交流會,邀請藥品和化妝品經營企業、協會、技術機構的專家參加,了解企業發展困難,聽取企業意見建議,通報監管工作情況,傳達落實新政策、新措施,向企業提供精準服務。
為了給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十二條措施》明確,對于藥品零售許可現場核查,對企業存在以下4種情況,現場檢查時達不到有關要求的,允許企業在現場核查期限內整改到位:配送中心(倉庫)庫房藥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未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藥品經營企業各崗位人員尤其是新錄用人員未經藥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但能正確理解并履行職責;藥品經營企業在質量管理,藥品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工作的人員,未按照規定每年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藥品經營企業未及時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同時,對于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辦理原址倉庫面積增加,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條件下,《十二條措施》提出實行承諾驗收制,由變更前現場核驗轉變為變更前企業承諾、變更后監督檢查。
《十二條措施》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與電子商務平臺融合發展,探索智慧供應鏈、智慧物流、智慧藥房等新形態,在堅持“線上線下一致”前提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實行“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零售藥品。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推行夜間藥品配送新模式,鼓勵在機場、火車站、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內設置藥品銷售專柜,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合理引導規模以上藥品零售企業開展慢病服務,滿足慢病患者“一站式”服務要求,利用優質執業藥師資源向社會提供藥事服務。
“開展市場監管服務型執法就要把促進企業發展、服務發展大局落實到每一個執法環節,在優化營商環境、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等方面展現市場監管擔當。”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善武表示,《十二條措施》在守牢藥品和化妝品安全底線基礎上,積極為企業提供問診式指導和服務,優化行政許可,不斷探索便民利企新舉措,旨在為保障青島市藥品和化妝品產業集聚和發展,進一步推動青島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