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龐鶴)近年來,臨近保質期食品線上線下出現了熱銷現象,因價格低、品種豐富,廣受年輕消費者喜愛。但在銷售過程中,也不時曝出臨近保質期食品包裝不合格、貨源不明、以次充好等問題。為此,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了《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督促指導食品銷售主體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辦法》共五方面十四條內容,主要包括依據及適用范圍、事權劃分、標準界定、制度要求、保障措施等內容。
《辦法》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參考行業慣例,對食品臨近保質期界定如下:標注保質期在1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30天;標注保質期在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0天;標注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6個月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5天;標注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10天;標注保質期在 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5天;標注保質期在3天以上15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天;標注保質期在3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由食品銷售經營者根據產品性質、儲存條件等自主確定。
《辦法》要求,超市、商場等食品銷售者應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在食品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鼓勵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通過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柜)等方式集中陳列出售,并在醒目位置設立提示牌,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區(柜)空間大小而定。未集中陳列出售的,應當對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特別標示。
《辦法》要求,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采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以修改保質期或調 換包裝等方式重新上市銷售。
《辦法》要求,食品銷售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管理。定期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進行檢查,發現食品達到臨期界限的,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或附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發現食品到期的,應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分類清點、依法處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如與供應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的,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如實記錄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以及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辦法》指出,入網食品經營者應參照本辦法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質量安全管理,對其經營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應當在網站首 頁或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作特別標示。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辦法》通過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臨期標準、分類管理、銷售要求等進行規范,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健康權,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