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培晞)近日,江西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經營批零一體化許可工作的公告(試行)》(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藥品經營批零一體化許可要求和辦事流程,全力推進藥品經營批零一體化工作。
《公告》指出,藥品經營批零一體化許可,是指同一市場主體向江西省藥監局同時申請藥品批發、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經營許可,符合法定條件的,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注明為藥品批發(含藥品零售連鎖)。開展藥品經營批零一體化的企業,應當符合藥品現代物流條件,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應同時符合藥品批發、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方式的要求。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
《公告》明確了新開辦藥品批零一體化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或藥品批發企業申請批零一體化,以及同一法人的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總部企業申請批零一體化經營辦事流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江西省藥監局派出驗收組,按照法定標準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注明為藥品批發(含藥品零售連鎖)。
江西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藥品經營批零一體化許可措施的出臺,對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西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發展和改革“雙一號工程”,持續減輕企業負擔,促進藥品流通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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