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糾正上饒市婺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2年8月22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婺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4月30日,當事人印發《婺源縣法定招標規模以下國有投資的工程發包實施辦法(試行)》(婺發改字〔2020〕100號)規定“縣內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項目,發包程序按‘公開搖號’方式進行,參加搖號的為縣內施工企業,鄉鎮項目可在當地交易站進行公開搖號;縣內1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項目‘作業用工’,發包程序按‘公開搖號’方式進行,參加搖號的對象為當地工匠與技工,各鄉鎮(街道、園區)、縣直單位可通過‘發布公告’方式確定搖號范圍,較大鄉鎮可分設片區;參與本縣工程施工項目搖號的縣內施工企業是指總公司注冊地在婺源縣并具有合法投標資格的施工企業,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要求參加該縣法定招標規模以下的工程施工與工程服務的企業為注冊地在本縣的施工企業,排除、限制了該領域市場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認識到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積極整改,主動采取措施停止了相關行為,消除了相關后果,印發了廢止有關文件的通知,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并表示將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從體制機制上保證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