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陽市教育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08年10月,當事人委托阜陽市政府采購中心對全市中小學生服裝(校服)定點生產廠家進行招標采購,確定廣州某時裝有限公司為定點生產廠家。2008年12月,當事人印發《關于做好我市中小學校學生著裝推廣及購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號),要求凡需購置校服的各中小學校應從招標采購確定的定點生產經營企業購置,不得擅自訂購中標定點生產企業以外廠家或商家的學生服裝。2010年6月,當事人增補安徽省舒城縣某制衣有限公司阜陽分公司為該市中小學生服裝(校服)定點生產廠家。2013年6月,當事人印發《阜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13〕6號),通知再次要求全市中小學校在采購校服時,要繼續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做好我市中小學校學生著裝推廣及購置工作的通知》(阜教勤〔2008〕8號)要求。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要求該市中小學校在采購校服時,必須從中標定點生產經營企業購置,排除、限制了校服采購市場的公平競爭。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主動整改,消除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2022年3月28日,當事人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縣區教育局在校服采購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廢止相關文件,同時將整改通知在該局門戶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