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本網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近日,深圳市南山區左左皮具昇泰商行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深市監南處罰〔2022〕南山182號顯示,該商行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罰款3000元并沒收非法財物。處罰事由為:商標違法行為。
本網了解到,該行政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六十條/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1月29日。深圳市南山區左左皮具昇泰商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張思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