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識產權局關于核準福建厚源堂生態茶業等4家企業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公告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第二批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及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保函字〔2022〕593號),按照《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閩市監標〔2020〕78號)要求,我省生產“永春佛手”“莆田桂圓”“南日鮑”等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4家企業(名單見附件),分別向永春縣、莆田市、秀嶼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提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經產地局初步審核,并經我局審查認定,福建厚源堂生態茶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符合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要求,現予注冊登記。自即日起核準上述企業在其生產的永春佛手”“莆田桂圓”“南日鮑”商品上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特此公告。
附件:4家核準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企業名單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