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2022年全區食品、建筑工程等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市市場監管局,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提升檢驗檢測行業公信力,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6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全區食品、建筑工程、碳排放核查、常壓罐體檢驗和水質監測檢驗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建筑工程、碳排放核查、常壓罐體檢驗和水質監測等5個領域,分別以20%、15%、100%、100%、50%的比例,共隨機抽取了93家機構進行了不預先通知的專項監督檢查,其中食品檢驗檢測機構31家,建筑工程檢驗檢測機構50家,碳排放核查檢驗檢測機構4家,常壓罐體檢驗檢測機構1家,水質監測檢驗檢測機構7家。本次檢查共選派38名技術專家,會同各市市場監管局隨機選派的行政執法人員,共組成16個檢查組,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堅持以發現問題為導向,重點打擊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從檢查情況看,本次監督檢查發現18家機構存在輕微的管理和技術問題,處理意見是“自行整改”,占19%(詳見附件1);有63家機構存在樣品管理、儀器設備管理不規范、檢測項目分包不規范、未按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法人變更手續等問題,處理意見是“責令限期改正”,占68%(詳見附件2);有9家機構存在部分儀器設備無使用記錄,無法溯源、檢驗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不一致、超出資質認定范圍進行檢驗檢測等較嚴重問題,處理意見是“責令限期改正并進一步調查處理”,占10%(詳見附件3);有3家機構因自身原因已處于停業狀態,占3%(詳見附件4)。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檢驗檢測報告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檢測中心部分檢驗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不一致;梧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中心部分儀器設備沒有使用原始電子數據記錄;廣西地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桂林科源水利水電工程檢測有限公司部分儀器設備無使用記錄,無法溯源;百色市糧油質量檢驗中心、廣西柳州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廣西冠邦勘測設計有限公司、廣西品冠消防檢測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出具的部分檢驗檢測報告中部分檢驗檢測項目不在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內。
(二)檢驗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不夠規范。廣西高標檢測有限公司等22家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廣西科德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等15家建筑工程檢驗檢測機構、廣西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欽州監測站等6家水質監測檢驗檢測機構存在檢驗檢測報告中的檢測項目與資質認定證書能力附表表述不一致,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檢測人員未簽字,原始記錄信息不完整,無法溯源,樣品留樣和處置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個別項目檢測時沒有按規定進行平行樣檢測,沒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的樣品管理、檢測規程或者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等行為。
(三)儀器設備管理不夠規范。廣西柳州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廣西佰冠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未按標準要求配備相關檢測項目所需的儀器設備;柳州市柳職院檢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南寧巖科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18家機構的個別儀器設備超過有效期未及時進行檢定/校準,或者檢定/校準范圍不能覆蓋標準規范要求;廣西思浦林科技有限公司、廣西宏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等9家機構個別儀器設備不滿足標準要求或未按標準要求進行安裝。
(四)部分檢驗檢測實驗室的環境條件不符合檢驗檢測標準要求。廣西柳州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南寧品建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等28家機構存在檢測場所環境條件不能滿足檢驗檢測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情況,主要表現為個別檢測場所未配備環境條件控制設施和監控設備,化學分析室未設置洗眼器等應急防護裝置,樣品磚制樣間未設置狀態調節區,個別實驗室環境條件布置不合理,不同環境要求的區域未設置有效隔離等。
(五)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廣西梧州市中冠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檢驗機構、廣西天增乾工程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工程檢驗檢測機構、廣西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欽州監測站等3家水質監測檢驗檢測機構,存在授權簽字人、技術負責人、法人、檢測標準,機構地址等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情況。
(六)檢驗檢測項目分包不規范。河池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廣西民用燃料及氣體產品質量檢驗有限公司、南寧天朗項目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機構存在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沒有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同意、對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和能力狀況沒有進行審核確認,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未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及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等問題。
三、處理意見
(一)對檢查處理意見為“責令限期改正并進一步調查處理”的機構,各市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立即開展進一步調查,及時督促限期整改,如經進一步調查確認檢驗檢測機構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各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企業信用檔案,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業務時不得使用告知承諾方式。對各檢驗檢測機構的處理結果以各市市場監管局最終調查處理結果為準。
(二)對檢查處理意見為“責令限期改正”的機構,各市市場監管局要跟蹤督辦,責令其在15天內改正,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要對照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進行整改核實后,形成書面整改材料及佐證材料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整改驗收確認,確保整改到位、閉環管理。逾期未改正的,檢驗檢測機構在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業務時不得使用告知承諾方式。
(三)對停業的南寧億聚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南寧市、貴港市市場監管局要持續關注跟蹤,監督并督促上述機構不得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報告,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需通過現場技術評審確認其能力后方可恢復。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查處。對于本次監督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各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其的后處理工作力度,確保監督檢查工作閉環管理,取得監管實效。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理,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信用懲戒等后處理措施,對情節和后果較嚴重的,要依法立案查處,直至撤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強行刑銜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市市場監管局務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處理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二)狠抓整改落實。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切實履行檢驗檢測報告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檢驗檢測方法和要求規范檢驗,對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要對本次專項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認真分析原因,舉一反三,逐項細化明晰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進一步加強資質認定法律法規、檢驗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方法的培訓學習,規范檢驗檢測行為,不斷提升人員素質和檢測水平,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和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結合工作實際,將食品、建筑工程等風險較高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每年加大現場檢查的批次、頻次,除配合完成自治區級監督檢查任務外,應組織開展轄區檢驗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督促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改進提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尤其是區域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針對性的監管舉措,結合本地實際加快建立檢驗檢測機構長效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切實維護公正有序規范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
附件: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