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2年12月12日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第18號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將擬開展的2022年海南省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公布如下:
海南省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組合煙花)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XZ28-2022
1 抽樣
1.1 抽樣型號或規格
產品種類包括:爆竹類、組合煙花類。
以同類別、同規格、同效果的產品為一檢查批,檢查批產品允許有非規范品名(如財運到、幸福長)不一致,但應在記錄中注明。優先抽取企業主導產品、個人消費類產品。
1.2 抽樣方法、基數、數量
1.2.1 抽樣方法
在生產企業成品庫內或流通領域隨機抽取經生產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待銷產品。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股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1.2.2 抽樣基數
以同類別、同規格、同效果的產品為抽樣基數。生產企業抽樣基數一般成箱產品不少于20箱,單個產品數量不少于50個;流通領域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
1.2.3 抽樣數量
爆竹類產品抽樣方法按GB/T 10632-2014的規定執行,檢驗樣本量按GB/T 10632-2014中的規定抽取(詳見表1);組合煙花類產品抽樣方法按GB 19593-2015的規定執行,檢驗樣本量按GB 19593-2015中的規定抽取(詳見表2)。
抽樣時,均采取雙倍抽樣,其中一份作為檢驗樣,另一份作為備用樣。
1.3 抽樣注意事項
1.3.1 對于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等信息(如產品級別、爆竹總響數、組合煙花單筒內經、組合發數、組合類型),需要被抽企業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并經企業確認, 填寫在抽樣單上。
1.3.2 組合煙花類產品在抽樣和運輸過程中不應倒置。
2 檢驗
2.1 檢驗依據
GB 10631-2013 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
GB/T 10632-2014 煙花爆竹 抽樣檢查規則
GB 19593-2015 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2.2 檢驗項目
2.2.1 爆竹類產品檢驗項目見表3。
2.2.2 組合煙花類產品檢驗項目見表4。
2.3 檢驗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1)燃放性能檢驗時,應選擇滿足安全條件的檢驗場地,場地條件受限時,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手段,確保檢驗過程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檢驗完畢后的樣品殘留物(含煙火藥等)應及時安全處理。
3 判定規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