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保障全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規范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江西省宜春市食安辦研究制定了《宜春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導意見(試行)》,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程序及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意見》規定,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應到所在鄉鎮(街道)食安辦進行備案登記,登記原則上一年一備案,同時對現場制作環境、設施設備、采購驗收、食品儲存、加工制作、備餐傳菜、消毒保潔、食品留樣等食品安全情況承擔主體責任。所有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承辦廚師應定期參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農村集體聚餐服務。
《意見》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原則上應提前3天以上將承辦信息向本行政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報告,所在行政村(社區)負責受理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并告知注意事項。村協管員(信息員)掌握舉辦農村集體聚餐的信息后,向所在鄉鎮(街道)食安辦報告,501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由鄉鎮(街道)食安辦向縣級食安辦報告。
《意見》要求,各級食安辦要組織對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進行食品安全現場指導。農村集體聚餐50人至200人的活動,由所在地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相關網格員)直接進行現場指導;人數201人至500人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由鄉鎮(街道)食安辦負責組織現場指導;人數在501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由縣級食安辦負責組織現場指導。
(來源:江西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