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和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秩序穩定,甘肅省天水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依法依規守信經營
全市廣大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根據生產經營成本,謹慎用好自主定價權,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
各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須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等)銷售商品的,在標明銷售總價的同時,應當在配送終端顯著位置標明套餐所含商品的品名、規格和零售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1.嚴禁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2.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3.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5.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6.嚴禁采取抬高等級等手段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價格;
7.嚴禁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
8.嚴禁在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
9.嚴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四、嚴格落實法律責任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自本通告下發起,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依法從快從重查處。各經營者要認真對照通告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留存好進貨票據(須顯示購進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供貨商及聯系方式)、銷售憑證及記錄等價格資料,以備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隨機檢查,否則以拒絕提供檢查所需資料予以處罰。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不法商家,一律依法公開曝光,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
建議廣大群眾從正規渠道理性購買生活和防疫必需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監督、舉報,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憑證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來源:甘肅省天水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