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范節日疊加疫情期間線上線下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營造公平合法的消費環境,維護重要民生商品、防疫藥品、用品的價格秩序及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線上線下經營者提出告誡如下:
一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切實維護重要民生商品、防疫藥品、用品市場價格秩序。
二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切實做到標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重要民生商品、防疫藥品、用品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
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四
嚴禁借疫情防控之機相互串通、趁機漲價;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價格欺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
五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將處以5000元的罰款;對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將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將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將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面大的案件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哈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價格巡查和輿情監測,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出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經提醒告誡仍未改正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予以聯合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來源:哈爾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