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哄抬布洛芬片價格,最高進銷差率達860.77%,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恩藥業有限公司擬被罰款合計310萬元。
連日來,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系統部署開展涉疫物資價格執法專項行動,要求各地重點查處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12月30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根據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的部署安排,鄭州市市場監管局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快速行動,率先對轄區內兩家醫藥企業涉嫌哄抬布洛芬片價格的行為進行了依法查辦。
疫情期間,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線上“藥幫忙”APP批發平臺,采用B2B模式,向全國醫藥零售、藥房、診所哄抬布洛芬片價格,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該公司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其銷售的布洛芬片價格從2022年12月10日的2.33元/瓶~2.43元/瓶,漲至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4日期間的19.8元/瓶,該公司已經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此次涉案藥品數量達30600瓶,直接導致大量終端的藥品零售企業及醫療機構有關藥品大幅漲價,嚴重擾亂了涉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綜合考慮其違法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260萬元的行政處罰。
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調查發現,河南海恩藥業有限公司12月8日以每瓶2.6元購進布洛芬片2400瓶(0.1g*100片),12月13日至12月26日該公司分別以3.29元/瓶價格銷售10瓶,以5元/瓶價格銷售300瓶,以24.98元/瓶價格銷售2088瓶,截至案發庫存還剩2瓶。
經核實,當事人在進貨成本未出現上漲的情況下,短時間內大幅提高布洛芬片的銷售價格,最高進銷差率達860.77%,其行為直接傳導至大量終端的藥品零售企業及相關醫療機構,擾亂了防疫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12月30日,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在河南省洛陽市、新鄉市、許昌市、駐馬店市等地也相繼查辦了一批涉疫物資價格違法案件。下一步,河南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將持續加大對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未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格執法、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切實維護防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采訪中,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涉疫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事關百姓切身利益,事關防疫大局。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者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同時,希望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線索,可通過1231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