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決策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于2020年聯合下達了首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項目,目前試點建設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實施細則(試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組織開展試點項目考核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方式
試點項目考核評估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統一組織,具體委托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開展本地區試點項目考核評估。其中,對于京津冀區域協調聯動試點項目,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商當地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確定考核評估方案,并依據方案開展考核評估。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抽取部分試點項目,參加考核評估。
二、評估要點
對照各試點項目的申報材料,重點從領導和協調機制、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梳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規范、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機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數據庫、績效評估6個方面,對各試點項目進行考核評估。具體評估指標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評估表》(附件1)。
三、進度安排
(一)試點單位自評(2022年12月)。
試點單位對試點周期內整體建設情況進行總結,自評價達到考核評估要求的,填寫《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評估申請表》(附件2),形成《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總結報告》(附件3),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后提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試點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延期考核評估。
(二)組織考核評估(2022年12月—2023年2月)。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當地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組成考核評估專家組,對本地區試點項目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專家組成員一般為5~7人,專家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與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且至少應包括1名發展改革領域和1名財政領域專家。
考核評估專家組按照規定程序(見附件4)開展考核評估。應注重挖掘各試點地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創新舉措和先進經驗,并填寫《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評估情況匯總表》(附件5)。
(三)報送考核評估成果(2023年3月)。
2023年3月底前,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當地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將本地區《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評估情況匯總表》,以及各試點項目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評估申請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總結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統一報送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紙質材料1份,同時通過總局“公文交換系統”報送電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嚴肅工作紀律。合理確定考核評估專家組成員,加強對專家的培訓。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評估表》進行評估,確保評估工作客觀公正。
(二)強化監督復核。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對考核評估工作的監督,適時抽取部分試點地區對考核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三)嚴格疫情防控。考核評估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各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落實疫情防控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聯系電話:010-82261655
傳 真:010-82260922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56號(100011)
附件:
3.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工作總結報告(模板).doc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