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蒂升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
違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北京市大興區高米店街道興泰街5號首邑溪谷小區電梯進行檢查,查閱當事人的維保記錄發現,11號樓3單元、2單元注冊代碼分別為3010110115201303080187和30101101152013030186,對應維保編號分別是L25和L24,維保項目“機房、滑輪間環境”結論為合格,維保時間為2022年9月17日,核對定期檢驗報告發現,上述電梯均為無機房電梯,維保項目不涉及“機房、滑輪間環境”。當事人提供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有維修保養電梯的資質。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罰款20000元并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1月4日。
去年曾因違反多條技術標準且情節嚴重被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查詢企查查平臺發現,2022年8月,蒂升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還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罰款2萬元。
違法事實為:該分公司電梯安裝分包施工的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馬駒橋鎮的通州區馬駒橋鎮國家環保產業園區YZ00-0703-6004、6005、6006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06-01#住宅等19項)。2022年3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現場檢查時,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該工程室內電梯安裝調試直接從地下車庫地下二層分配電箱取電,未采用三級配電系統,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1.0.3條第1項必須采用三級配電系統的要求;2.該工程06-11#住宅室內電梯施工作業現場使用的開關箱內直接控制2臺插座,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8.1.3條“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的要求;3.該工程06-11#住宅室內電梯施工作業現場電纜沿電梯井底地面明設,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7.2.3條“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的要求。上述行為違反了3條技術標準,且均是強制性條文,屬于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蒂升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1日,經營范圍包括銷售總公司生產的各種乘客電梯、載客電梯、客貨兩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及上述產品的零部件、組件;總公司生產的電梯(蒂森品牌產品)的安裝、維修、保養;提供自產產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公司負責人為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