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群眾生活、企業生產中往往需要使用到計量器具。作為計量器具使用人。你應該如何加強對計量器具的管理,特別是使用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該如何管理?
未按規定使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可能會被責令停止使用、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你知道嗎?
下面安安對幾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進行逐一解答。
問1:
哪些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答:
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包括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
其中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包括:經考核合格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考核合格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是指國家規定的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問2:
在日常管理中,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可能會疏忽強制檢定要求。那使用單位怎么判斷在用的工作計量器具是否需要強制檢定?
答:
在用的工作計量器具是否需要接受強制檢定,使用單位應對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以下稱目錄)進行判斷。
需要接受強制檢定的在用工作計量器具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目錄》中該類計量器具對應的“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或“型式批準、強制檢定”,且具體計量器具屬于《目錄》中該類計量器具對應的“強檢范圍及說明”中列明的實際使用用途。
《目錄》中未收錄,或《目錄》有收錄但未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均無需接受強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
例如:在醫療機構使用的體溫計需要接受強制檢定;家庭在用的、醫療機構中并非用于人體溫度測量等體溫計則不需要接受強制檢定。
問3:
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有哪些義務?
答:
①將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已轉移至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辦理,備案流程詳見后文);
②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③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④不得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⑤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
問4:
未按規定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
①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②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③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問5:
如何申請強制檢定?
答:
自2022年3月1日起,東莞市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備案、申請強制檢定全面實行網上辦理,使用者登錄廣東省計量強制檢定管理平臺(網址:https://www.gdqjp.com/),完成注冊后,在廣東省計量強制檢定管理平臺進行備案,并將備案后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提交給強制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本市未開展的檢定項目,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當授權同意本級檢定機構推送給上一級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來源:東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