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發布《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并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該強制性地方標準適用于全省工廠化養殖和池塘養殖的尾水排放管理。
《標準》規定了池塘和工廠化等封閉式水產養殖尾水的排放分級與水域分類、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監測方法。重點優化調整了水產養殖尾水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特別是對總氮、總磷提出限值控制要求,更為適應該省生態環境管理要求。新(改、擴)建的工廠化和池塘養殖尾水排放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列入各級各類環境整治目標的地區或養殖品種,實施時間嚴于《標準》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標準》的出臺將水產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從行業自律變為剛性約束。《標準》的發布實施,是該省水產養殖尾水監測及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重要依據,對控制該省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規范水產養殖環境管理、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助力海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下一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加強水產養殖尾水監測及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共同推進地方標準的貫徹執行。(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