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在全力推進防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專項行動中,云南省市場監管局注重引導經營者通過價格自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日,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發起穩價保質承諾活動,全省首批40家藥品零售企業聯合簽署《云南省藥品零售企業關于切實做好新冠治療藥品器械零售價格穩定質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聯合承諾書》,參與簽署企業門店覆蓋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近1萬家門店。
承諾事項包括:
依法依規經營,杜絕哄抬價格行為。嚴格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自覺維護新冠治療藥品器械市場價格秩序,不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對原經營新冠治療藥品器械進行零售價上調,只上調成本增加部分的金額;對新引進的新冠治療藥品器械,零售價在進價成本基礎上上浮比率不超過20%,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格遵守《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所銷售商品、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在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及時調整。不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杜絕出現虛假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落實主體責任,保障商品質量安全。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要求,積極落實藥品、器械零售企業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切實做好藥品、器械進貨及銷售中的質量管理、信息追溯管理等工作,并向消費者提供相應說明書信息,提醒消費者嚴格按照說明書服用藥品和使用器械,確保用藥用械安全。
與此同時,云南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全力維護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秩序,及時召開重點網絡交易平臺和重點醫藥企業穩價保質行政提醒會,利用日常監管、聯合檢查、約談提醒等時機,督促相關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保障群眾購藥用藥合法權益。截至目前,立案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價格違法案件42件、藥品和醫藥器械監管等違法案件29件。
(供稿:云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