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鼓勵失信市場主體消除不良影響,激發市場活力,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立足信用修復職責,強化六項服務舉措,為1萬余戶失信當事人修復失信信息1.6萬余條,支持其主動糾正違法行為,重塑良好信用。
一是創新拓展信用修復范圍。在支持失信當事人修復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的同時,允許當事人修復“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產品質量抽檢結果信息和年度報告信息,做到失信信息“能修盡修,應修必修”。
二是提供信用修復網上服務。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發信用修復申請提交功能模塊,提供信用修復申請文書下載、信用修復文書資料上傳、信用修復決定推送以及辦事指南等便利化服務,方便失信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后在線提交修復申請。
三是主動停止公示列入移出信息。對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狀態)滿三個月、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六個月的失信當事人,無需再次申請,公示系統自動停止公示列入、移出記錄,減輕當事人就同一失信行為多次申請修復和失信懲戒壓力。
四是高效辦理信用修復申請。綜合考量情節性質、社會影響、主觀意愿等情形,對因受疫情影響,非主觀意愿造成的未按時填報年度報告、未公示即時信息等列入異常名錄情形的,在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后,通過網絡核實改正情況,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修復,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五是建立實施誠信教育制度。對失信當事人在辦理信用修復時,同步對法定代表人、聯絡員開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宣傳解讀,教育引導失信當事人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誠信經營,合規從業,避免再次失信。
六是強化信用修復業務培訓。舉辦信用監管線上業務培訓班,詳細講解信用修復條件、申請材料規范、申請辦理流程以及公示系統操作技能,提升基層監管人員信用修復服務能力和水平,依法辦理信用修復申請,優化營商環境。
下一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將繼續認真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修復管理規定(試行)》等規定,持續加強信用修復宣傳和誠信教育工作、不斷優化信用修復服務,支持市場主體糾錯校正、守信經營,樹立良好信用形象。
(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