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傅江平 許創業)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與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中山市市場監管局達成一致意見并分別簽訂了食品經營許可跨城互認協議。即日起,深圳與廣州、中山兩地試行食品經營許可資質跨城互認改革,實現企業“一地辦證、多地經營”。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在印發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激發市場活力 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曾明確推進此項改革。
根據相關規定,目前我國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且食品營業執照不能異地使用。2021年11月,《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以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為首批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城市,并提出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互認通用。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的縱深推進,百姓異地創業的情況越來越多,促進區域一體化、構筑“共同市場”,已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任務。
此次互認改革后,三方將通過建立共商協調機制,打破地區分割界限,創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助力食品經營企業搶抓大灣區融合發展先機,推動規模化企業快速跨區域高質量發展。跨城互認合作的事項由跨城地食品監管部門按照“客觀務實、風險共擔、共謀規劃、協調推進”的原則落實,由跨城地的市場監管局通過建立業務對口聯絡機制、信息互通協調機制、協調監管機制、協同應急機制、食品安全聯合行動機制、制約管理機制等強化轄區食品經營單位監管。
具體來看,深圳與廣州的首批互認事項包括中央廚房配送資質互認和自動設備售貨商跨城擺放設備資質互認。根據互認協議,企業在廣深兩地任一區域設立中央廚房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許可的,可在廣深兩地跨城設置的所屬餐飲門店(或加盟店)配送許可范圍內的食品,中央廚房在跨城地無需再次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對于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企業,在廣深任一地依法注冊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可在廣州、深圳行政區跨城擺放自動售貨設備開展預包裝食品銷售,在跨城地無需再申報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深圳與中山的首批互認事項包括中央廚房配送資質互認和餐飲管理企業資質互認。在深中兩地任一區域設立中央廚房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許可的,可在深中兩地跨城設置的所屬餐飲門店(或加盟店)配送許可范圍內的食品,中央廚房在跨城地無需再次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對于餐飲管理企業在兩市跨區域經營的,僅在深中任一地依法注冊,即可在深圳、中山行政區內享有與當地餐飲管理企業平等的地位和權利。
據悉,“跨城互認”企業存在以下相關情形的,將被取消相關經營主體的“許可資質跨城互認”資格:一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二是經營的食品發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三是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或因違背信用管理規定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表示,該局還將開發中央廚房配送門店和自動售賣設備布點線上備案系統,與廣州市、中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實現跨城食品經營項目監管信息共享。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