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關于電動沖牙器比較試驗中電動沖牙器性能試驗方法的公示
有關生產者或經銷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為了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指導消費者正確選擇、科學使用商品,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四川省消委”)擬開展電動沖牙器比較試驗。我委已于1月31日將電動沖牙器主觀測評活動的方案、評價方法函告各相關生產者或經銷商并征求意見,現結合收到的回復意見再次對試驗方法進行公示(詳見附件:電動沖牙器性能試驗方法)。如有異議,請務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將回復意見送達四川省消委官方郵箱,逾期未收到答復的,將視為貴單位認同該試驗方法。同時,四川省消委將根據結果進行評星排序,適時向社會公布,以供廣大消費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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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處電動沖牙器比較試驗項目電動沖牙器性能試驗方法》.doc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