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序號 | 計劃名稱 | 抽查對象 | 抽查事項 | 抽查 比例 | 全市預估 抽查戶 (次)數 | 市局業務 指導處室 | 檢查對象 抽取層級 | 計劃時間 |
1 | 企業公示信息和登記事項抽查 | 已報送上年度年報的企業(含注冊資本實繳制企業、類金融企業) | 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管,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監管,自媒體廣告內容檢查 | 3% | 83000 | 牽頭: 信用監督管理處 配合: 廣告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7—11月 |
2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事項抽查 | 已報送上年度年報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管 | 3% | 70 | 信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2—6月 |
3 |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抽查 | 已報送上年度年報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管,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監管 | 3% | 15590 | 信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2—6月 |
4 | 2022年本市養老機構收費隨機抽查 | 本市保基本養老機構 | 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管 | 10% | 70 | 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 | 區局 | 1—12月 |
5 | 2022年本市公辦幼兒園收費隨機抽查 | 本市公辦幼兒園 | 對收費行為的監管 | 10% | 100 | 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 | 市局、區局 | 2—11月 |
6 | 直銷企業隨機抽查 | 總部在本市的直銷企業 | 重大變更、直銷員報酬支付、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情況的檢查,自媒體廣告內容的檢查 | 50% | 5 | 牽頭: 反不正當競爭處 配合: 廣告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3—5月 |
7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抽查 | 農副產品市場、花鳥市場、古玩市場、小商品市場 | 對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相關行為的監管 | 100% | 800 | 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4—8月 |
8 | 拍賣經營活動抽查 | 拍賣企業 | 對拍賣行為的監管,對文物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管 | 50% | 300 | 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7—8月 |
9 | 文物經營行為抽查 | 古玩市場、其他文物經營企業 | 對文物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管 | 50% | 20 | 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7—8月 |
10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抽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監管,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公示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信息的監管,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區分自營的業務的監管,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供信用評價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對平臺內用戶管理的監管,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搭售行為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核驗真實信息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保管的監管,對廣告活動的監管,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活動的監管,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監管,對法定計量單位的監管,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水效標識計量的監管,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能效標識計量的監管 | 100% | 80 | 牽頭: 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配合: 廣告監督管理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計量處 | 市局 | 9—10月 |
11 | 電子商務經營者隨機抽查 | 經營類電子商務經營者 | 對電子商務經營者亮照亮證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監管,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顯示搜索結果的監管 | 25% | 1250 | 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4—6月 |
12 | 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執行廣告管理制度等情況的抽查 | 全市廣告經營者、發布者 | 對廣告活動的監管(建立并執行相關廣告管理制度、虛假廣告、違法廣告代言活動等的行政檢查);對野生動植物非法交易相關行為的監管(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的行政檢查) | 5% | 3600 | 牽頭: 廣告監督管理處 配合: 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4—10月 |
13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抽查 | 全市申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的企業 | 對廣告活動的監管 | 15% | 70 | 廣告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7—9月 |
14 | 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 納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的本市生產企業 | 對產品質量的安全監管 | 100% | 60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市局、區局 | 1—12月 |
15 | 對生產列入目錄產品且已經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行政檢查 | 全市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 | 對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的監管 | 100% | 15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1月 |
16 | 對生產領域的食品相關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 納入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的本市生產企業 | 對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 100% | 20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市局、區局 | 1—11月 |
17 | 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企業進行行政檢查 | 全市告知承諾取得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全覆蓋例行檢查 | 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 | 100% | 8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1月 |
18 | 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進行行政檢查 | 全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證后監管 | 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的監管 | 100% | 40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1月 |
19 | 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檢查 | 全市首次通過告知承諾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 對市場主體承諾真實性的檢查 | 10% | 5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1月 |
20 | 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不含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銷售者實施日常監管 | 全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 | 1.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不含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2.對食品相關產品銷售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 10% | 500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1月 |
21 | 食品生產企業隨機抽查 | 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 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不含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生產活動的監管 | 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A的企業為50%;食品安全信用風險等級為B、C、D級的企業為100% | 1200 |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2—11月 |
22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隨機抽查 | 獲準產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 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監管 | 100% | 6 |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6月 |
23 | 食品生產企業承諾真實性抽查 | 采用承諾告知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 對市場主體承諾真實性的檢查 | 10% | 10 |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9月 |
24 | 餐飲服務單位抽查 | 餐飲服務提供者(除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養老院食堂) | 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管,對餐飲業經營者的監管,對餐飲服務生活垃圾的監管 | 5% | 4500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2月 |
25 | 酒類商品經營者抽查 | 酒類商品經營者 | 對從事酒類零售業務活動的經營者的監管,對從事酒類批發業務活動的經營者的監管,對酒類商品批發許可的監管 | 5% | 3500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2月 |
26 | 集體用餐單位抽查 | 學校、幼托機構、養老機構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 | 對集體用餐單位的監管 | 100% | 4800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2月 |
27 |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抽查 |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 | 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監管 | 50% | 150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2月 |
28 | 食用農產品銷售市場抽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管 | 10% | 1200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2月 |
29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抽查 | 除風險等級為D級外的食品銷售者 | 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監管 | 5% | 8000 |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 | 區局 | 1—12月 |
30 | 2023年特殊食品銷售抽查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經營者(含入網特殊食品經營者) |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活動的監管,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監管,對廣告活動的監管 | 50% | 18000 | 牽頭: 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配合: 廣告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2—11月 |
31 | 2023年特殊食品生產抽查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 |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活動的監管,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管
| 100% | 40 | 牽頭: 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2—11月 |
32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 對生產經營食品的抽樣檢驗 | (對象為食品,對食品種類全覆蓋) | 51860 |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 市局 | 1—12月 |
33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隨機抽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對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為的監管,對個人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行為的監管 | 25% | 25000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 區局、市局執法總隊 | 1—12月 |
34 | 計量標準建標單位隨機抽查 | 計量標準建標單位(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在浦東新區和奉賢區自我聲明開展計量檢定的企業) | 對通過計量標準建標考核單位計量標準器具的監管,對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管,對市場主體承諾真實性的檢查,對注冊計量師的監管 | 30% | 40(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12家) | 計量處 | 市局 | 2—12月 |
35 | 計量器具產品質量、商品量、商品包裝、能效水效標識產品抽查 | 計量器具、商品、能效水效標識產品生產、銷售企業 | 對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監管,對市場主體承諾真實性的檢查,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的監管,對商品包裝的監管,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水效標識計量的監管,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能效標識計量的監管 | / | 2300批次產品 | 計量處 | 市局 | 1—12月 |
36 | 在用計量器具及零售商品計量隨機抽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其中零售商品為以重量結算的食品、金銀飾品) | 對計量器具及計量活動的監管,對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的監管,對商品包裝的監管 | 15% | 1000 | 計量處 | 區局 | 2—11月 |
37 | 型式批準(含標準物質)隨機抽查 | 在我國制造、銷售、進口計量器具(含標準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對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監管,對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監管,對國家標準物質研制、生產單位的國家標準物質質量和生產條件的監管 | 10% | 43 | 計量處 | 區局 | 2—11月 |
38 | 能效、水效標識符合性隨機抽查 | 能效、水效標識產品經營企業 | 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產品水效標識計量的監管,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能效標識計量的監管 | 10% | 80 | 計量處 | 區局 | 2—11月 |
39 | 能源計量隨機抽查 | 重點用能單位 |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能單位從事能源計量活動實施能源計量的監管 | 5% | 40 | 計量處 | 區局 | 2—11月 |
40 | 對制作、銷售的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行政檢查 | 全市相關企業 | 對制作、銷售是否符合強制性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定的公共信息圖形標志檢查 | 30% | 30 | 標準技術管理處 | 市局 | 7—10月 |
41 |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隨機抽查 | 社會團體 | 對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管 | 5% | 16 | 標準創新發展處 | 市局 | 3—5月 |
42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隨機抽查 | 本市相關企業 | 對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管 | 5% | 280 | 標準創新發展處 | 市局 | 5—10月 |
43 | 商品條碼隨機抽查 | 商品條碼使用企業 | 對企業商品條碼有效性的監管 | 5% | 300 | 標準創新發展處 | 市局 | 5—10月 |
44 | 2023年強制性認證活動檢查 | 強制性產品認證獲證企業 | 對認證機構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管;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監管;對認證從業人員的監管;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監管;對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驗檢測活動及結果的監管 | 8% | 70 | 認證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4—12月 |
45 | 2023年認證從業機構監督檢查 | 認證從業機構 | 對認證機構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管;對認證從業人員的監管 | 8.5% | 10 | 認證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4—12月 |
46 | 2023年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獲證組織監督檢查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獲證組織 | 對認證機構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管;對認證從業人員的監管;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監管 | 100% | 100 | 認證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4—12月 |
47 | 2023年有機產品認證獲證組織監督檢查 | 有機產品認證獲證組織 | 對有機產品認證的監管 | 7.5% | 15 | 認證監督管理處 | 市局 | 4—12月 |
48 | 檢驗檢測機構隨機抽查 | 本市獲得資質認定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 | 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活動的監管 | 25% | 260 |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 市局、區局(區局抽查比例不低于15%)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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