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 近日,在“春雷行動2023”中,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獲首起涉汽車檢驗機構案件。成都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因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被罰款3萬元。
據了解,在近期開展的一次“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中,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資質認定證書附表中顯示該公司沒有貨車的相應檢測參數,現場抽查時卻發現存在貨車檢測報告。“也就是說,他們開具了超出自己檢測范圍的報告,這明顯屬于違規行為。”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對該線索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3月5日,當事人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該證書附帶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附表》顯示,該公司檢驗檢測的能力范圍不含檢驗項目“懸架”。然而,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間,該公司又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出具4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顯示該公司對檢驗項目“懸架”進行了檢驗,且判定結果均為合格。
“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的情況下,該公司擅自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不僅損害了機動車車主的合法權益,也為道路交通帶來了安全隱患。”該局執法人員介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根據相關規定,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限期30日改正,并處以罰款30000元。
“機動車檢驗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對機動車開展檢驗服務,不斷提高檢驗服務質量。”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對本案違法行為的查處,對其它機動車檢驗機構起到警示作用,進一步規范了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