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制定出臺《漳州市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保護與服務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
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若干措施》首次提出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一是實施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計劃。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形成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報告并經審核確認培育5件高價值發明專利的獎勵5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件高價值發明專利再獎勵1萬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二是修改中國專利獎、省專利獎的獎勵標準,按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保留新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獎勵100萬元的政策。
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新增“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示范縣(區)、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國家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重點項目”補助,對實施單位給予每年度10萬元補助。
二是修改示范優勢企業、貫標企業獎勵補助標準。對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示范企業20萬元、優勢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各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專精特新等具有較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的企業,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是新增專利導航項目。對開展專利信息分析導航并建立專題數據庫,為培育高價值專利提供數據共享服務的,按省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補助,每項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在知識產權運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新增專利轉移轉化項目。對高校、科研院所與中小微企業達成專利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轉化交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省獎勵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中小微企業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從高校、科研院所獲取專利技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省補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是優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保留原專利權質押貼息配套補助政策,新增商標質押貼息補助和購買知識產權保險補貼。商標質押貼息補助按還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一年期LPR)給予10%的貼息補助,實際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每家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知識產權保險補貼涉及專利執行險及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的,按省補貼金額的50%給予配套補貼,每個單位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涉及地理標志保險的,給予25%的保費補貼,每個單位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三是加強地理標志運用。保留原地理標志展館(驛站)補助5萬元的政策。對新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團體標準每項補貼2萬元。新增“專用標志補貼”項目,對新獲準使用國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主體補助0.1萬元。修改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補助,對新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進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冊人,每件補助10萬元。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降低企業維權成本。保留涉外維權訴訟費用補助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政策。原漳州市智慧地標互聯網監管平臺升級為知識產權智慧監管服務平臺。
在知識產權服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一是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人才建設。修改專利代理機構獎勵標準,對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利代理機構(不含分支機構)每年由市市場監管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通過考核的每年給予10萬元的補助。增加專利代理師獎勵條件,對在本轄區工作且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個人,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給予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增知識產權師獎勵,對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獲得正高級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或知識產權師任職資格的,分別給予0.5萬元、0.3萬元和0.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是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保留原遠程教育平臺培訓人數超過1萬人次補助5萬元的政策。新增服務機構開展專利轉移轉化運用服務的補助,對服務機構推動開放許可達成的專利許可數量不少于5項(含5項)且幫助完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30件以上(含30件)的,按省支持資金的50%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配套支持。
《若干措施》從2023年2月24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陳永 趙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