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計量基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批準建立“線角度基準裝置”“(1234.93~3020)K溫度基準裝置”“電容基準裝置”“電感基準裝置”等4項國家計量基準,廢除“線角度計量基準((93)技監局量證字第1號)”“(1234.93~2473)K溫度基準裝置(國基證〔2002〕第011號)”“電容基準裝置(國基證〔2002〕第051號)”“電感基準裝置(國基證〔2002〕第052號)”等4項國家計量基準,撤銷相應的國家計量基準證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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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