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2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的通告
2023年第5號
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2〕19號)部署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全年組織實施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20項,考核檢驗檢測參數31個,涉及食品安全、電氣安全、消費品安全、生態環境監測、材料測試等領域,累計考核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2573家次。通過項目承擔單位和技術專家對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結果合格2375家次,需整改機構198家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檢驗檢測人員技術能力不足。部分檢測人員對樣品定容、稀釋操作不當,導致樣品測定值不在標準曲線范圍內;個別檢測人員對目標物的原藥和衍生物的形式概念不清,使用錯誤的標準物質對樣品進行定性定量檢測;個別檢測人員未了解新舊標準差異,錯誤使用舊版標準的計算公式。
(二)儀器設備使用和維護不當。部分檢驗檢測機構使用不合適的色譜柱導致色譜圖中目標物與干擾物質分離不完全,峰形有拖尾現象導致結果不準確;部分檢驗檢測機構僅對設備的部分試驗參數或量程范圍進行計量校準;部分檢驗檢測機構沒有做好儀器測試前的狀態核查工作,導致其靈敏度不夠、不能滿足準確定量的要求;個別檢驗檢測機構使用的器皿不配套、不完整或者受到污染,從而導致檢測結果出現偏差。
(三)檢測過程和操作不規范。部分檢驗檢測機構未能有效實施質量監控,如未使用質控樣品或加標回收;個別檢驗檢測機構未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試樣處理,如所用校準曲線的含量范圍未覆蓋待測元素的含量,或校準曲線的相關系數低于定量方法要求;個別檢驗檢測機構未對試驗時間和溫度等進行有效控制,導致檢測結果出現偏差。
(四)對作業指導書理解不準確。部分檢驗檢測機構未能正確理解作業指導書,如報送結果的有效數字或單位與作業指導書的要求不一致;個別檢驗檢測機構未按照作業指導書規定的稱樣量要求進行稱樣,導致檢測結果出現偏差。
三、整改工作情況
(一)對能力驗證結果顯示需要整改的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總局已委托能力驗證承擔單位通知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和驗證工作,相關機構已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機構整改落實情況,抽取部分機構進行能力核查,進一步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
(二)針對本次能力驗證工作發現的問題,各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應當及時督促行業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排查和糾正,持續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水平。
附件:1. 2022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合格結果匯總表.docx
2. 2022年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整改情況匯總表.docx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