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春雷行動2023”相關要求,對渠縣臨巴鎮某眼鏡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使用的驗光設備超期未檢,涉嫌違反《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經初查,該店使用的驗光設備屬于國家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購置以來,至今沒有檢定,無法提供檢定合格證明。該店使用未經檢定的驗光設備的行為,違反《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眼鏡制配者應當遵守以下規定:(四)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構成違法行為。(李展宏 通訊員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