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機構水中陰離子含量測定能力驗證結果的通報
蘇市監檢測〔2023〕56號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協同監管,推動長三角檢驗檢測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滬市監認檢〔2022〕354號)部署安排,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牽頭開展了長三角地區檢驗檢測機構水中陰離子含量測定能力驗證。現將能力驗證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能力驗證組織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由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統一組織部署、分工協同實施、優化資源共享、結果互認采信”的工作機制共同組織實施。本次能力驗證委托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負責實施,項目名稱為“水中陰離子含量測定”。抽取三省一市獲得相關項目資質認定的739家檢驗檢測機構參加考核。
(二)能力驗證結果統計
本次能力驗證評定結果分為“滿意”“可疑”“不滿意”。經統計,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有518家,占70.1%;結果可疑的檢驗檢測機構有109家,占14.7%;結果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112家,占15.2%;經過整改補測,35家機構補測結果仍為可疑,13家機構補測結果仍為不滿意。
二、處理意見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能力驗證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滿意的參加機構,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在資質認定工作中予以采信。
(二)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且經過整改補測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參加機構,由其所在省、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三)三省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本次能力驗證的結果互認,在有關政府采購項目中應當優先選擇評定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對評定結果為可疑、不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予以限制。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