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徐建華)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北京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人員管理辦法》。該辦法依據國家認監委相關文件,結合市場監管總局檢驗檢測領域行風治理工作部署和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行風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強化日常監督、提升服務水平,為優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檢驗檢測作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國家經濟、產業科技發展,保障社會安全、人民健康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實施的評價許可。技術評審是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的重要環節,評審人員對資質認定評審結論起到關鍵作用。
《管理辦法》聚焦資質認定許可的關鍵環節,聚焦人民群眾和檢驗檢測機構反映的突出問題,聚焦技術評審的廉潔風險防控,堅持管理與保障并進、監督與服務并重。通過明確準入條件、強化職責履行、完善監督方式、嚴格處置措施、實施分級管理、提升服務保障等方式,不斷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提高評審人員思想認識,主動“正行風、轉作風、樹新風”,推動技術評審工作規范、高效、客觀、公正開展。
《管理辦法》為評審人員劃出“紅線”、標出“底線”,對存在收受評審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反規定接受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出具虛假或不實技術評審結論等情形的,直接作出取消委托從事技術評審活動的處理,不再予以注冊。通過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思想認識和有力規范約束,助力檢驗檢測機構更好發揮質量基礎設施作用,服務保障民生,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管理辦法》主要內容還有:
評審人員行為準則和禁止行為
行為準則:(一)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公正可靠,忠于職守;(二)持續提升技術能力,維護資質認定工作聲譽;(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四)堅持團隊協作。
禁止行為:(一)未按照資質認定基本規范、評審準則規定的要求和時間實施技術評審;(二)對同一檢驗檢測機構既從事咨詢又從事技術評審;(三)與所評審檢驗檢測機構有利害關系或者其評審可能對公正性產生影響,未進行回避;(四)在評審工作中故意刁難、態度粗暴、吃拿卡要;(五)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六)收受評審對象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違反規定接受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七)出具虛假或不實的技術評審結論。
評審員實行分級管理
評審員分為主任評審員、中級評審員、見習評審員,晉級考核根據申請人考核情況和工作業績,逐級晉升。
見習評審員晉升中級評審員由專家委員會成員組成的評價組進行綜合評議。
中級評審員晉升主任評審員需經過面試和見習考核。
評價組結合評審員以往綜合表現情況確定晉級意見,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
評審人員考錄、注冊、年審、培訓等環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