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4日,山東省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博興某置業有限公司違法發布廣告案
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互聯網廣告監測平臺反饋的違法線索,博興某置業有限公司在互聯網上發布違法廣告。2023年2月13日,博興縣局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核實,當事人在其公眾號上發布的5篇廣告文章中含有“在家坐享無限升值空間”“8分鐘車程抵達博興縣體育中心”等,包含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廣告語,且沒有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七條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及《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依法作出罰款8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無棣縣某燒雞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8月26日,無棣縣市場監管局對無棣縣某燒雞店采購的豇豆和茄子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經檢驗,豇豆的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滅蠅胺項目和茄子的噻蟲嗪項目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作出罰沒款共計7082.1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惠民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惠民縣某糧棉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不合格貴農美盛牌金麥能復合肥料案
2022年9月13日,惠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惠民縣某糧棉種植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貴農美盛牌金麥能復合肥料進行抽樣,并委托山東三方聯檢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結果不合格。當事人在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復檢申請。遂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貴農美盛牌金麥能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作出沒收貴農美盛牌金麥能復合肥料100袋,并處罰款1.7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州市沾化區某實驗學校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收取學費的行為案
2022年8月17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對沾化區某實驗學校進行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時,通過其收費票據發現該校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學費的行為。經審計,當事人自2021-2023學年度共計多收取學費164.2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沒款共計179.6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沾化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4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信宜市市場監管局郵寄來的一份《檢驗報告》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2日生產的81包阿膠蜜棗(果脯類),經檢驗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沒款共計5.0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濱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州市某物資供銷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鋼筋案
在2022年山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濱州市某物資供銷有限公司銷售的3批次鋼筋進行了抽樣,經檢驗3批產品均不合格。該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產品、罰沒款共計4.9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2年11月12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濱州市生態環境局沾化分局移送的案件核查函內容,對山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未按操作規程對加油機檢測采集數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濱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