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7日,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一、佛山市高明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28日,高明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食品浪費行為,為此開具了全區市場監管系統首張反食品浪費處罰決定書。
該餐飲管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高明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二、佛山市高明區某酒樓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3月28日,高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佛山市高明區某酒樓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進行責令改正。當日,高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佛山市高明區某酒樓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和未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高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三、佛山市高明區某私房菜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3月29日,高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佛山市高明區某私房菜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當日,高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依法對佛山市高明區某私房菜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高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為一己私利,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否則不僅有違社會公德,更將受到法律懲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將予以責令改正,警告處罰,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浪費行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來源:高明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