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洛陽籍游客彭女士一行四人到濟源某景區旅游,使用微信掃碼購買了四張景區通票,實際只有三人游玩,后來找工作人員協商退票事宜,工作人員稱景區現在搞優惠活動,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無奈消費者撥打12315電話投訴。
接投訴后,工作人員分轉到下冶分會進行調查處理,經核實消費者所投訴情況屬實,與該景區負責人溝通后,景區負責人表示盡快安排工作人員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消費者,此事得到圓滿解決。
【案例評析】
本案并不復雜,消費者通過微信網絡訂購景區游票,雙方即產生預約合同行為,在消費者未游玩之前,消費者并未享受商家提供游玩服務,有權與商家協商退票事宜,商家以“搞活動,售出不退”為由拒絕退費,明顯欠缺公平。《消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其內容無效。因此景區以“搞活動,售出不退”的規定屬于霸王條款應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