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消費者在勉縣某家具店購買了床、衣柜、茶幾等家具,共計付款8300元。家具店送貨上門安裝時,消費者發現幾件家具均有不同程度的瑕疵。消費者要求商家退貨并退還貨款,商家不同意。消費者撥打了12345政府服務便民熱線電話投訴,希望政府部門幫助解決。
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熱線轉辦單后,立即對其投訴情況進行調查,查明情況屬實。縣局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組織雙方調解,達成和解協議:被投訴將家具收回,退還消費者8300元貨款。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圍繞產品質量的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質量。”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據上述有關規定,耐心組織雙方調解,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