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經營行為 守護消費安全
四川成都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立規矩
□ 張 東
公示地址“查無此處”,執法人員跟隨騎手找到實際經營地址發現,一個生腌店竟有12個營業執照;四川成都的蛋糕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卻在樂山……
外賣、團購、民宿、共享出行……諸多為人熟知的平臺經濟,在穩增長、穩就業、促消費的同時,也存在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等問題,損害了公共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合規治理規范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劃出合規底線。
據了解,《指引》明確“零星小額”“便民勞務”兩類經營者不需辦理經營主體登記,除此之外,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都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針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特殊商品,《指引》還分別對其主體登記、證照公示進行了明確。
協議規則也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的內容。《指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若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7日予以公示。此外,互聯網廣告也應當顯著“公示”。
《指引》還對售后進行了規范,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解決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爭議解決規則等信息,及時受理投訴舉報,并鼓勵網絡交易平臺公示消費維權相關信息。
在規范經營者的同時,《指引》也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對個人信息保護、商業信息推送等提出了要求。
《指引》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同時明確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
基于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引》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而對于商業性信息的推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也必須經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
“《指引》共9章76條,涉及協同治理、公示提醒、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價格、互聯網廣告、產品質量以及食品安全等內容。”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依據市場監管領域35部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關于網絡交易經營者的合規要求制定,為企業強化合規管理,預防和化解合規風險,提供了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據。推出《指引》,也是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構建平臺經濟治理新格局的一次探索。
據了解,截至今年3月,成都納入市場監管總局考核名單的網絡交易平臺亮照、亮證、亮規則合格率近100%;初步建立46萬余戶網絡交易“信用沙盒”試點主體庫,向相關監管機構推送違法預警線索9700余條,向平臺企業推送行政提示信息1.9萬余條;匯總全市120家網絡交易平臺和56家自建網站的602份合同電子文本,督促平臺企業糾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2477條,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91份,立案查處8起,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8家,完成整改103家。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