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專利侵權糾紛司法確認案
2022年3月,銀川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請求人李某某“玻璃壓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銀川市知識產權局依照雙方請求,對該專利侵權糾紛案作出行政調解,調解結果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確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案例二
侵犯發明專利權案
2022年10月,吳忠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請求人河北省玉田縣天一戶外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便攜式燒烤箱”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經審理認為,吳忠市利通區某商店東郊市場店、吳忠市利通區某廚具商行、吳忠市利通區某日雜批發部、吳忠市利通區某商行、吳忠市利通區某百貨批發部等5家被請求人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構成專利侵權。吳忠市知識產權局依法作出行政裁決: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
案例三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案
2022年10月,銀川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請求人銀川某商貿有限公司“包裝袋”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經審理認為,銀川市興慶區某裝飾材料經銷部所銷售的滑石粉產品包裝袋,與請求人“包裝袋”的外觀設計專利要求保護的產品種類相同,經過對二者的全部設計特征進行逐個分析比對后,認定二者的整體視覺效果差異明顯,即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外觀設計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經銀川市知識產權局裁定,不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
案例四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
2022年2月,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根據網上巡查預警線索對銀川市興慶區某蛋糕店進行檢查,發現其未取得北京冬奧組委許可,在其“美 團”APP開辦的商鋪內銷售與“冰墩墩”形象類似且標示有奧林匹克五環、“Beijing2022”標志的蛋糕,侵犯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的“冰墩墩”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條、第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仟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特殊標志案
2022年3月,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靈武市某裝飾材料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組成的“靈武家居建材鉆石聯盟”在促銷活動中未經授權使用“3·15”標志。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3·15”特殊標志行為,構成未與特殊標志所有人簽訂合同擅自使用特殊標志的違法行為。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侵犯商標權案
2022年5月,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吳忠市利通區某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122瓶汾酒、五糧春、劍南春白酒無法提供合法進貨證明且產品包裝標示外觀及商標感觀有異常,經商標注冊人對上述白酒進行鑒定,上述白酒均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22瓶侵權白酒、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2022年8月,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上訴人寧夏某木業有限公司、永寧縣望遠鎮某裝飾材料經銷部與被上訴人壽光市魯麗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寧夏高院經審理認為,寧夏某木業有限公司與永寧縣望遠鎮某裝飾材料經銷部未規范使用其注冊商標“寧櫓麗”,且在注冊名稱、廣告宣傳、店鋪宣傳和產品標示過程中刻意使用“櫓麗”字樣,與壽光魯麗公司所取得的“魯麗”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同時攀附壽光魯麗公司所有的“魯麗”商標的主觀惡意明顯,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壽光魯麗公司損失40萬元。
案例九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2年4月,吳忠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吳忠市利通區某主題影院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無《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現場計算機D盤影庫中有“愛情”、“動畫”、“動作”等16個文件夾,共存儲《流浪貓鮑勃2》、《自殺小隊2》等1440部影片,且當事人不能出示影片的授權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吳忠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對該主題影院作出警告;沒收用于制作復制品的服務器1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發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案
2022年3月,固原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執法人員對固原市原州區某書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疑似盜版出版物《紅星照耀中國》。經鑒定,從陜西嘉匯漢唐圖書發行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圖書為正版,游商推銷書籍為盜版書籍。該書店發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固原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侵權盜版書籍;罰款3仟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