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
2023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通知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計量協會,各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各參加比對實驗室: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計量〔2020〕127號),更好發揮計量比對在保障量值準確可靠、提升計量技術機構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組織實施17項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國家計量比對項目
(一)國家計量基準比對項目。根據國家計量基準管理需求,結合具體工作實際,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組織中頻振動基準計量比對等10項國家計量基準比對項目(附件1)。
(二)大區計量比對項目。為提升大區國家計量測試能力水平,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組織二等標準鉑電阻溫度計計量比對等7項大區計量比對項目(附件2)。
二、認真抓好項目組織實施
(一)各主導實驗室要對國家計量比對項目的具體實施負主體責任,按照《計量比對管理辦法》和相關計量技術規范要求,認真做好國家計量比對實施方案編制與論證、征求意見以及項目實施、驗收、總結等工作。實施方案應當充分考慮傳遞標準(樣品)穩定性、溯源性、重復性以及實驗操作安全、數據處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結果利用等方面內容,確保國家計量比對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主導實驗室要加強技術交流研討,及時妥善處置參加計量比對實驗室技術需求和疑難問題。計量比對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計量比對參數及計量比對實施方案,無正當理由且未經市場監管總局同意,不得延誤國家計量比對。主導實驗室不得收取參加比對實驗室任何費用。
各主導實驗室在項目完成后15日內組織專家評審,經征求各參加比對實驗室意見后,向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報送國家計量比對總結報告、專家評審意見以及參加機構名單等相關材料。各主導實驗室要對參加計量比對實驗室提交比對結果的不確定度與其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考核的不確定度、準確度等級和最大允許誤差進行對比分析。
(二)各參加比對實驗室要按照要求參加國家計量比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真實有效的比對結果,配合主導實驗室做好結果分析等相關工作。對于參加比對實驗室比對結果異常的,視為本次計量比對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參加計量比對有關具體事宜可直接與項目主導實驗室聯系。
(三)各主導實驗室和參加比對實驗室要結合實際制定內部激勵約束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將國家計量比對工作量作為年度考核內容予以重視。要加強誠信和保密管理,在國家計量比對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關數據和信息。
三、國家計量比對結果使用
(一)市場監管總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國家計量比對結果。國家計量比對結果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作為計量基準和計量標準復查考核、計量授權以及實驗室認可的參考依據。對主導實驗室和比對結果符合規定要求的計量技術機構,在接受計量授權監督檢查和到期復核、國家計量基準現場復核、計量標準監督檢查和復查考核,相關項目可在5年內免于現場試驗。
(二)對于應參加國家計量比對,但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以及參加過程中經核實存在串通結果或提供虛假數據等情況的單位,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對于參加國家計量比對項目但比對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計量技術機構,已取得相關國家計量基準證書、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應暫停相關量值傳遞工作并限期改正。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確認的計量技術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人:計量司 劉國傳 010-82262865
張 楠 010-82261832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