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南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滬拓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組裝生產假冒“KT”開關柜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21日,浙江A公司向南靖縣市場監管局舉報南靖E公司在用的14臺高低壓開關柜假冒其公司產品。經調查,南靖縣市場監管局發現涉案14臺高低壓開關柜購買合同金額超30萬元,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經司法機關偵查認定,滬拓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組裝生產14臺開關柜并銷售給南靖E公司使用。當事人在涉案開關柜出廠銘牌上標注有“浙江A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在開關柜的關鍵器件“斷路器”上加貼浙江A公司注冊商標“KT”,構成商標侵權,但斷路器為涉案商品的零部件,銷售價格無法單獨認定。據此,南靖縣人民檢察院對孟某某作出不起訴處理,將案件移送南靖縣市場局處理。
2022年12月1日南靖縣市場局再次立案調查,認定滬拓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銷售14臺開關柜屬于冒用“浙江A公司”廠名的產品,貨值金額25.8萬元;開關柜內17個關鍵器件斷路器屬于侵犯“KT”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經營額3.5萬元。根據調查結果,南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假冒他人廠名行為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侵犯KT 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兩項處罰合并執行罰款16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典型案件。南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對舉報線索快速核查移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偵查并審查認定違法事實,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在檢察機關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后依法追究當事人行政違法責任,全過程中行政機關、偵查機關、審查機關各自發揮業務優勢協同配合,形成合力,使得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同時,本案在違法經營額認定方面也具有指導意義。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準確把握部件(假冒注冊商標斷路器)與整體商品(開關柜)的關系,正確認定商標侵權違法經營額,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漳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石榴填鴨包裝盒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請求人許某系某石榴填鴨包裝盒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人,該專利授權日為2020年12月。請求人于2022年9月向漳浦縣市場監管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訴被請求人余某使用、銷售用于包裝填鴨的包裝盒侵犯其上述外觀設計專利,請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被請求人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受案后,經口頭審理、雙方質證等程序,該局認為,該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涉案專利產品和被控侵權產品均為包裝盒,形狀相同,背景顏色相同、字體圖案布局高度相似,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外觀相似,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本案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2022年11月,該局認定被請求人該行為構成侵權,責令其停止相關侵權行為。
【典型意義】
本案為當地鄉鎮第一起因模仿他人外包裝而引發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是由專利權人主動向監管部門提起侵權處理請求,經調查審理,其訴求得到支持,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的案件,為農村地區特色農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經驗借鑒。“石榴填鴨”是石榴鎮的特色產業之一,通過本案的辦理,向農村地區經營者普及了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建立和完善特色農產品知識產權使用管理、維權制度,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矩陣,將示范帶動更多特色農產品加強知識產權的培育和保護,為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添增活力與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