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儉養德。為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提倡節儉、反對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樹立文明新風尚,柳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從嚴從速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等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餐飲浪費,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現公布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
01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阿亮飲食店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柳江區拉堡鎮基隆開發區興隆大道146號阿亮飲食店的日常檢查中發現,該店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見其他相關說明或提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2
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全興旺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柳江區拉堡鎮基隆開發區興隆大道146號(全興旺飲食店)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店的工作人員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店內也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對食品浪費的標志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3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魚加羊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鹿寨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鹿寨鎮城南新區迎賓大道141號(魚加羊飲食店)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未查見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查見當事人的服務人員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鹿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鹿湘小鎮湘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14日,鹿寨縣市場監管局在對位于鹿寨鎮龍田路36號世紀花園9棟一層商鋪(鹿湘小鎮湘菜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鹿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5
城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鼎記峰火鍋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號陽光壹佰城市廣場13棟2-1(鼎記峰火鍋店)開展制止餐飲浪費日常檢查時,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采取任何形式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城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