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協作通道 護航企業創新
福建率先探索建立商業秘密執法和司法協作機制
□ 陳 永 本報記者 江 岱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在全國率先會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司法廳聯合印發《福建省商業秘密保護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打通商業秘密保護行政、民事、司法等各職能部門協作通道,未來將通過在辦案件分析研討、明確證據互認規則等方式推動實現商業秘密快保護、減損失、謀發展。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負責人表示:“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任務,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內容。保護好商業秘密,關系到優化區域營商環境,提振市場主體信心,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關系到企業能否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能否在核心關鍵領域解決‘卡脖子’問題。”該負責人認為,近年來,福建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知識產權法規制度不斷健全、保護力度不斷加強,但商業秘密保護還相對薄弱,商業秘密的重要性還沒有被充分認識。
反不正當競爭、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是國際經貿規則的重要內容。我國于2017年、2019年兩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大商業秘密保護力度,正是呼應國際趨勢和關注,完善保護法律制度的需要。商業秘密保護是一項技術性強、專業度高的工作,造成當前商業秘密保護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企業主體作用發揮不夠,重產品研發生產輕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保護知識比較缺乏,保密制度落實不到位;立案難,福建省目前對商業秘密案件缺乏明晰的立案標準,行政機關對立案要求比較高,在立案之前,就要求企業把未來定性量罰的證據收集齊全;舉證難,一是商業秘密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二是企業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力,也缺乏相應的能力。
近年來,福建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保護商業秘密對激發市場創新活力的作用和意義。從2020年開始,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便持續開展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建設,目前該省已建成177個市、縣(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為進一步提高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系統性、規范性、成效性及法治化水平,2021年,該局下發通知,在各地已建成的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基礎上,采取申報單位自評、縣(區)局推薦、市局初審、省局綜合評估的方式,歷時半年,于2022年3月最終在全省范圍內精選出示范效應強、具有引領作用的23個省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包括1個示范區、7個示范指導站、15個示范點。
與此同時,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反不正當競爭廳際聯席會議作用,與成員單位共同制定聯席會議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商業秘密保護工作職責,共同確定了寧德時代等22家企業為第一批福建省商業秘密重點保護企業。此外還從中優選一批企業聯合公安廳等7個部門加掛“防范經濟犯罪宣傳基地”,共享福建省防范經濟犯罪宣傳聯盟資源。
據悉,此次建立的《協作機制》共13條,主要包括4個方面:首先,加強組織建設,推動商業秘密協同保護。明確了商業秘密保護協作范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確定相關職能機構具體負責協作工作的組織實施,市場監管部門反不正當競爭職能機構負責協作的日常事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切實推進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建設,有效打擊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其次,明確職責范圍,夯實商業秘密協作保護基礎。一是建立監管執法信息共享制度,細化確定案件雙向移送機制和專案會商機制;二是建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聯合執法、協作處置機制,分析研究執法辦案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統一執法思想和證據標準;三是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深入研究查辦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證據互認、證據轉換、法律適用、技術鑒定的認定與處置、量刑幅度等難題,統一司法尺度;四是建立商業秘密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民事保護信息互通機制、工作銜接機制,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化解商業秘密糾紛;五是建設商業秘密保護專家人才庫,積極開展商業秘密保護相關宣傳貫徹、指導服務等工作。
第三,優化工作流程,提升商業秘密保護質效。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查處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的雙向移送,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人民法院移送相關線索、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指導,司法行政機關將商業秘密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普法任務等。
第四,加強社會共治,構建多維商業秘密保護體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加大與行業協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作,交流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經驗,細化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服務措施,按照各自職責,指導被侵犯商業秘密的企業依法尋求救濟。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政機關通過引進、培育省內鑒定機構等方式,推進福建省商業秘密鑒定點布設。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