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環節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秩序的通告》,具體通告內容如下:
一、生產環節:
(一)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并依法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嚴禁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問題,嚴禁“超標、劣質”車出廠銷售。
二、經營環節:
(一)經營者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所售車輛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相關信息。在辦理銷售手續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合格證和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中載明所售產品品牌名稱、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等內容。
(二)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
(三)經營者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電機功率、電池類型、型號、額定電壓及容量、車輛尺寸等技術參數應與產品合格證一致。
(四)經營者代辦車輛牌照不得采用“值班配件”進行登記,交付消費者車輛應保持與登記狀態一致。
(五)嚴禁非法加裝、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嚴禁加裝或者改裝電動自行車座位。
(六)嚴禁銷售假牌套牌電動自行車。
請廣大市民和有關生產、銷售、民生服務企業自覺遵守電動自行車有關法律法規和柳州市有關管理規定,配合有關執法管理工作。希望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供稿: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